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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危险的检察官助手

作者:总有刁民想爱朕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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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桉发第四天。

    上午九点,E.D.N.Y 10号法庭。

    全体起立,安娜法官一脸严肃地入场,宣布庭审继续。

    法官助理宣读着法庭秩序。布鲁克林则看向了原告席。

    今天的检察官队伍多出一个陌生人。

    那是个精干的老头儿,有些秃顶,穿着剪裁得体的正装,坐在科尔森身旁,神情专注。

    老头儿似乎感受到了布鲁克林的目光,转过头来与他对视一眼,冲他微微点头。

    “我是检察官助理,本·斯通。”

    老头儿起身做了个简短的自我介绍,然后代替科尔森起身发言。

    “法官阁下,检方提请43号证物。”

    布鲁克林翻了翻检方的证据清单,正襟危坐。

    43号证物,是一把刀,一把插在死者腹部的刀。刀上有布鲁克林的指纹。

    这个本·斯通给布鲁克林一种很危险的感觉。

    他应该就是科尔森背后出主意的那位“高人”。

    在发现血迹没有起到作用后,当机立断,不再继续纠缠,舍弃血迹,准备提请下一个大杀器。

    单从魄力上来看,科尔森就照这位差了十万八千里。

    昨天休庭时,科尔森还在冥思苦想,不甘心放弃血迹,想要继续围绕血迹做文章,与布鲁克林继续纠缠。

    今天本·斯通就出现了,并且当机立断地舍弃了血迹,开辟新的战场。

    安娜法官准许了本·斯通的请求。

    刀子被装在证物袋里,送到本·斯通手上。

    他提着证物袋慢悠悠地转了一圈,让每个人都看清楚。

    刀身上还凝固着深红色的血渍,褐色的刀柄上则有几道血手印依稀可见。

    “我们从刀柄上提取到大量指纹,经过比对,指纹大部分属于死者。”

    斯通来到陪审席前,说道。

    他的发言与科尔森截然不同。他发言时语调不快不慢,自带一股自信从容,让人不由自主地信服。

    “另一部分则与布鲁克林的指纹吻合。”

    “我们对刀柄上的血手印进行了比对。也与布鲁克林相吻合。”

    “不仅如此,我们通过刀柄上残留的痕迹进行了模拟,发现凶手是反手持刀,也就是这样。”

    他掏出一支钢笔,用右手握住,钢笔大部分埋没于手掌之间,只有一小部分从尾指后露出。

    本·斯通反握着钢笔,突然朝自己腹部刺去。

    “就像这样。”

    “这与死者身上的伤口相吻合。”

    布鲁克林静静地听着本·斯通的发言。他并没有因为本·斯通露出这么明显的破绽而沾沾自喜——

    本·斯通最后的动作,是自己握着钢笔,往自己腹部刺下的。

    这实际上并不符合检方的说法,反而更贴近布鲁克林的“死者系自杀”的推论。

    布鲁克林不认为本·斯通会留下这么明显的漏洞给他。

    “我们将凶器与死者腹部的伤口进行了比对,经过大量试验,我们发现,如果死者自己反握凶器自杀,造成的创口应该成一定角度的倾斜。”

    “但验尸报告显示,死者腹部的创口是平直的。”

    他转身拉起科尔森,自己站在科尔森身后,双手从腋下穿过,握住钢笔,朝科尔森腹部刺下。

    “如果自己动手,手臂会有很长一段富余,为了方便发力,手臂必然会弯曲,这将直接造成刺入的创口产生一定的角度。”

    “如果像这样,怀里抱着人动手,手臂富余的长度可以通过双方的距离进行调节,便于找到合适发力的长度,造成的创口更平直。”

    演示完毕,他松开科尔森,站在原告席上,最后总结道

    “从凶器及创口可以看出,死者要想自己造成这么平直的创口,她需要重复自杀许多次,才能找到合适的角度。”

    本·斯通最后看了一眼被告席,款款坐下。

    布鲁克林立刻站了起来,连安娜法官维持法庭秩序的机会都不给,直接开口。

    “我昨天说过,刀柄上的痕迹是为了抢救死者时留下的,但在我准备拔出刀时,确认死者已经死亡,所以我放弃拔出刀子。”

    他必须立刻发言。

    在本·斯通发言完毕后,现场已经响起不小的议论声,陪审团们甚至有不少人在自发地模彷他的动作,然后跟相邻的陪审员交流意见。

    如果他不立刻发言,将局势扭转的话,本·斯通的推论将持续深入人心,在所有人脑海中留下印象,到那时他说什么都晚了。

    这与昨天不同。

    昨天是科尔森告诉他们是怎么回事儿,人对别人的描述往往印象不深。

    今天是陪审团自发地跟随本·斯通的讲解,自己实验得出的结论。人对自己试验探索出的结果可要印象深刻的多。

    布鲁克林从桌上拿起一张纸撕成五份,其中四份用钢笔做下记号,一份则空着。他将五张纸团成一团,捧在手心。

    “我这里有五张纸,其中四个纸团上留有记号,一个纸团则是空白的。”

    他捧着纸团来到陪审席,伸到40号眼前。

    “挑一个。”

    40号选了一张展开,上面有一团黑色的墨迹。

    “从概率学角度分析,选到有记号纸团的概率是4/5,选到空白的概率是1/5.空白的概率远远高于记号。”

    “看,这位先生选到的就是带记号的。”

    他将墨迹向众人展示后,重新团起,将五个纸团混合后,来到39号面前。

    “选一个。”

    这次依旧是带记号的。

    他不断重复着,很快大半陪审团都选择完毕,他们所选的纸团无一例外,全是带墨迹的。

    布鲁克林来到1最后一位陪审员面前。

    “选一个。”

    9号陪审员随意拿起就近的一个纸团展开。

    里面空空如也。

    “看来我们的9号陪审员很幸运。”

    布鲁克林向大家展示空白的纸团。

    “这个小游戏中,选到记号的概率是空白的4倍。”

    “我想很多人都买过彩票。根据概率计算,双色球中奖的概率为1/17721088,也就是0.0000056%。”

    “如果你每天都买,命中一次一等奖平均需要1180年。”

    “1180年,女士们,先生们。人类的寿命能有它的1/10就很了不起了。”

    “可为什么我们还是能经常听到有人中奖?”

    “每个幸运的一等奖获得者都有1180岁吗?”

    “我们之所以称呼他们为幸运的家伙,不正是因为他们选中了1/17721088的概率吗?”

    “本桉同理。”

    “我想只要存在可能,就不应该将它排除,理由仅仅是可笑的‘它是小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