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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14章 噩梦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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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2日12时整.阉鸡国宏升市晁日区.宏升市高级法院

    三天前鸭南市发生的走私武器案,破例在此审理。

    “你们凭几句破录音和几分钟破视频,就敢起诉老子走私武器?”刘春梁不服气地说。

    “我也认为,我的委托人的所作所为不构成走私武器罪。”刘春梁请的律师说。

    “据警方提供的资料,2009年4月30日,被告人刘春梁在辛卡湖阉鸡国属水域进行走私武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诉人用很专业的语气缓缓念道,“当警方试图进入犯罪嫌疑人所在船舱调查时,被告以暴力手段阻止警方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名警员肋骨骨裂。”

    “而且据当时现场的几名警员说,你的行为导致了犯罪嫌疑人开船逃脱!”公诉人自信满满地说,“我们人证物证俱全,现在认罪还来得及。”

    “阉鸡国的公检法,就这点能耐?”刘春梁说着哈哈大笑起来,“你倒是把你那些所谓的人证物证拿出来给大伙瞧瞧!”

    公诉人拿出了当天水警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视频中的情况跟上一章所描述的无多差池,只是没有拍到铁壳船船舱内的情况(门口附近区域除外)。并且录下了当天所有对话,以及刘春梁殴打警员并掀开跳板的过程。

    “现在证据有了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公诉人喝到。

    “我当天只是乘船在湖面上闲逛,哪里知道忽然开过来一艘巡逻艇。”刘春梁做困兽犹斗状,“而且艇上的警员二话不说就破门而入,还用枪指着我!”

    “老子也是忍无可忍才袭警的!”刘春梁愤怒地说,“你们这帮阉鸡国的狗官,赶紧判老子故意伤害啊!”

    “那你怎么解释艇上另外两人逃跑的事?”公诉人反驳道,“这段执法记录仪的录音里,可是出现了铁壳船上另外两个人的声音,你总不能说是事先录的吧!”

    “据现有的人证物证,我个人认为被告跟船上另外两个人语言不通。”律师忙接道,“所以我认为被告不可能是那两个走私军火的嫌疑人的同伙。”

    “水警队长说他进入船舱之后,用汉语要求舱内人员双手抱头但舱内二人只是举手投降。说明这二人不懂汉语。”律师也不是很坚定地说,“但被告听懂了这句话,所以被告在水警队长第二句没说完的时候就实施了袭警行为!”

    “而且船舱里有军火完全是那个条子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明!”刘春梁有点乘胜追击的意思,“像这种立功心切的条子,说的话能信?”

    “但说这船上另外两人是良民,是不是太牵强了。”公诉人仍不放弃,“现在这种天气,开着这种没窗户的铁壳船在辛卡湖上转悠的人能有好东西?”

    “有道理,客观上讲被告应该会知道这两人可能是犯罪分子。”律师似乎也反戈了。

    “你……到底是哪边的人!”刘春梁顿时火冒三丈,“信不信等老子出来了第一个捏死你!”

    半小时后

    “本院认为:根据阉鸡国刑法第XX条、第XX条,被告人刘春梁犯包庇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审判长说着落下了手中的法槌。

    紧接着,刘春梁被三名法警押上了前往宏升市第一监狱的囚车。前方等待他的,似乎是五年多的牢狱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