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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独身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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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养了半月,林子朝的腿也渐渐恢复。江南的消息接连传来,每一次的快马加急,便会让大燕朝堂一片哗然。

    “报——煜王关闭白鹿书院,抓捕闹事者共计六十五名,软禁学子三十八人。”

    “报——煜王将闹事者缚于菜市街头,曝晒两日,将书院学子投至河中,浸泡惩处。江南民众一片惶恐。”

    众人震惊,都知煜王狠厉,却不知他竟能做到如此地步。煜王这般雷厉风行,难不成是打算彻底放弃江南民心及士林一派吗?

    “报——煜王下令,闹事百姓及学子中,凡有悔过者,一律无罪释放。现仅有四名学子拒不悔过,收监在押。”

    “报——煜王下令,解禁白鹿书院,亲请学院夫子,回院教学。江南民心渐稳。”

    武力相震,以解江南之危;安民怀柔,又保羽翼不损。众人惊叹,一张一弛,恩威并施,煜王好生谋算。

    听完诸葛先生的话,林子朝挑眉道:“此事本就由学子起的头,闹事者大多不过乘混作乱,威慑一番,便没了冲劲。而学子之中,有傲骨的又能有几人?”

    “不错,正是这个理。先前派去的刑部侍郎和长州长吏,下手太重,打死了几人。江南重文,何时见过这般粗野,这才犯了众怒。煜王虽下手更狠,但也留有分寸,那些人最多不过被饿了两日,泡了泡河水,闹不出人命。让他们尝了苦头,灭了气焰,随即又给些甜头,顺了民意,这才是手段。”

    “可真正的麻烦是牢中的四人,对于他们,不知王爷打算如何?”

    “那四人,确是不错,几番敲打,也不低头,为恪王之事忿忿不平,这才当真是文人傲骨。那股子扭劲倒是同你一般。”诸葛先生借着话由,打趣着林子朝,林子朝只得无奈苦笑。

    诸葛先生手抚胡须,默然长叹,“要怎么做,全看王爷自己的心思了……”

    歇了好些日子,心里惦念着周氏母子的境况,林子朝便下床出门,打算去探访一二。可这腿才刚迈过门槛,团苏便一路小跑的跟了上来,说什么都要跟着他。

    瞧着团苏的小圆脸,气鼓鼓的瞅着自己,生有一股死磕到底的气势。林子朝苦笑一番,叹口气,看来今日这周家是去不得了,也罢。团苏自小入宫,没见识过燕都城里的繁华,今日便好好带她逛上一逛。

    甜到腻的糖人,彩陶绘的摆件,竹子做的蒲扇,挂着露珠的青菜,满眼的玲珑玩意儿,满耳的吆喝叫买,热闹的烟火气让团苏看花了眼。原来外面是这么个景象,怪不得宫里的侍女姐姐总想攒着银子,眼巴巴的熬到出宫那一天。

    见团苏的眼睛眨巴眨巴,看什么都稀奇开心,林子朝心里也跟着高兴,来了兴致,提议道:“走,咱们去吃馄饨,醇香的鸡汤,手打的肉馅,在撒上嫩绿的葱花,保准让你回味无穷。”

    团苏听了,悄悄舔舔嘴,重重的点头,跟着林子朝一道穿街走巷,满怀期待。

    刚瞧见那个熟悉的馄饨摊儿,林子朝脚下便轻快起来,眼前似乎已然浮现,稍后摆在面前,冒着热气的大碗馄饨。

    二人离着馄饨摊儿不过半条巷子时,一个小孩突然跑过,撞了林子朝一个满怀。

    林子朝脚下不稳,眼见就要摔倒在地,团苏惊呼一声,连忙扶稳二人。

    “你个野娃娃,瞎跑什么!”抓着林子朝的手腕,团苏冲着那小孩大喝道。

    只是那同团苏一般高的小孩满不在乎,瞥了团苏一眼,“切,我要是野娃娃,你就是个野丫头,还敢教训我。”说着捏住鼻子,冲二人做了个鬼脸。

    被这一激,团苏的小脸涨了个通红,本想反驳,可瞧见小孩的嚣张模样,她便敛了眼皮,不敢说话,只是紧紧攥着手中的帕子。

    林子朝心里明白,团苏自小长在宫中,那是个行事说话只能守着规矩的地儿,因而团苏的性子弱了些。唯有心里着了急,口中才能吐出几个狠词儿。

    “和一个姑娘耍嘴皮,算不得大气,不是娃娃难道是小人?”林子朝冷着脸,讥讽了一句。

    那小孩眼睛滴溜一转,撇了撇嘴,怨气道:“哼,你们这种人就只会使唤我们。给你,拿着。”粗鲁的塞给林子朝一张字条后,便飞快跑开。

    看着那小孩如同脚底抹油,溜得飞快,林子朝皱着眉头,打开字条,只见上面写着“未时三刻,河边相见,独自前来”字条底端还画有一只样式古怪的飞镖。

    从头至尾,林子朝细想一番,着实摸不着头绪,索性撕碎纸条,全然不理。

    可没想到的,不过一会儿工夫又冒出来个小孩,将同样的字条塞到林子朝手中。如此看来,这人是不得不见呐。

    林子朝递给团苏些散碎银子,有些歉意道,“我有事要办,陪不了你,这些银子拿去,喜欢什么便买什么。”

    团苏头摇得像拨浪鼓,不肯收下,但想到什么,怯怯问道:“公子的腿还未好利索,可否带上团苏,以免受伤?”

    “腿不碍事,你也莫要担忧。银子还是你拿着。你在王府呆了些日子,诸葛先生他们对你多有照顾,拿着银子帮他们买些东西,也是好的。”

    看着林子朝离开的背影,又低头看了看手上的银子,团苏深吸口气,下了决心,拿着银子走入人群。

    等到了城外河边,离未时三刻不过分毫。从城内到此,确要三刻的脚程,这人到将一分一毫都算入准确。

    远远的,隔着齐腰深的草从,只见有人一袭黑衣,干净利落,手持剑柄,笔直的站在树下。林子朝虽不通武艺,但耳濡目染,看的出此人浑身警戒的气势,同盛延一般无二,想必也是个高手。

    打量了四周,除了前方的河流挡住了去路,四下皆是开阔的荒地。我往彼来,通形地也,兵法云此处,当占高抢先。可眼下天时失了三分,地利不占分毫,至于人和,他更不是对手。林子朝突然有些觉得,他是不是冒进了些?

    正当此时,那人转过身来,看向林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