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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完毕
“张文奇根本不可能跟你说这些!”高又琳突然激动地站起来,打断蔡文佳的话,“我们根本没有这么做过!你肯定是因为跟张文奇闹掰……”
“反诉人!”姜芮书投去警告的视线,“注意克制你的情绪,现在还没到你方说话的时候!”
高又琳还想说,被李逸寒拉住,“不要惹法官!”
等高又琳闭上嘴,秦聿示意证人继续说,“那个离职的同事是老板的什么?”
“枪手。”蔡文佳看了看脸色青白的高又琳,“张文奇说老板大部分的创意和故事框架都来自这个同事,现在那人擅自离职,老板能不生气吗?所以,老板抄了那个人的作品,回头再告那个人抄袭,让人身败名裂。”
“你知道张文奇老板抄袭来的作品叫什么吗?”
“知道。”
“你能说出来吗?”
“《你是我的好时光》。”
秦聿取出一张打印纸,“蔡小姐认为张文奇老板的行为违背底线,劝他换个地方工作,两人就此事发生过争执——这是两人的聊天记录。”
法庭内轰然而动。
秦聿向审判席微微颔首,“完毕。”
高又琳从没想过自己会败诉,即使在蔡文佳出庭的那一刻,她也,没想到自己,连不能见光的秘密都被揭开,浑噩中,她感觉似乎有什么在坍塌,整个人从万丈高楼跌落,浑身冰冷,“她撒谎……她撒谎……假的!都是假的!她被原告律师收买了!她做伪证!”
“反诉人,请你保持安静。”姜芮书很久没有这么频繁敲法槌,再次向被告投去警告的视线,“反诉方有异议可以问询证人,但请注意法庭秩序。”
李逸寒霍然起身,“审判长!反诉方有异议!开庭前,被反诉方的律师曾经私下找过证人张文奇,以张文奇的隐私做要挟,让其更改证词,对我当事人不利!反诉方有理由相信,证人林茵也极有可能是受被反诉方的胁迫才更改证词!而证人蔡文佳明显跟我方证人张文奇有矛盾,有充分的理由和动机抹黑张文奇!”
法庭里再次骚动起来,大家都被这一个又一个的转折给搞蒙了,便是姜芮书也觉得有点头疼,这两个律师可真能搞事。敲敲法槌,让众人安静,她向被告提问:“反诉方,关于被反诉方胁迫证人,你们可有证据?”
李逸寒噎住。
那天秦聿去找张文奇,将张文奇出轨撞个正着,张文奇本来就没准备,加上心虚,哪里想得到留下证据,最多只能证明秦聿去找过他。
或许秦聿从一开始就不相信张文奇,甚至在见到张文奇的那一刻,他就开始下这个套,就等着他们钻进去……
想明白其中关键,他扭头狠狠瞪秦聿。
难道这次,又要败给这家伙了?
的确要败诉了,高又琳只有证人证词,且证人与她有利害关系,而简臻不但有人证,还有物证,本案的重点不在于抄袭的事实,而在于究竟是谁抄袭了谁,弄清楚这个事实就可以结案了。
姜芮书跟合议庭稍作商量,宣布择日宣判,“现在休庭。”
她扫了眼法庭,最后目光落在秦聿身上。
二号证人郑炜没有出现,削弱证人的作用,三号证人林茵当庭翻供,给被告反戈一击,张文奇倒是坚持原证词,只怕秦聿去见他之后,他还存了当庭坑秦聿一把的心思,但新证人蔡文佳给了他致命一击。
这一切应该都是秦聿算计好的,每个证人的作用他都做好了安排。
姜芮书不知道这个过程中秦聿是否存在不妥当的行为,没有证据,她不会随意怀疑,但这不影响她加深了对秦聿印象——从京城来的金牌律师,的确很难缠。
秦聿很敏锐,抬头就捕捉到了她的视线。
目光冷漠,还是跟不认识她一样。
姜芮书其实一点也不想跟他套交情,如此,最好。
法官一走,法庭里喧嚣起来。
简臻脑海里还回响了法官那句“择日宣判”,有点不敢相信,“我们赢了?”
赵思雨眉开眼笑,“赢了!”
一瞬间,压在心头的巨石搬走了,那种沉郁的感觉也消失了,连空气也变得美好,简臻脸上惊讶的表情慢慢变成开心,最终变成了微笑,眼睛有点发红,“太好了……”
“恭喜你,简小姐!以后你可以堂堂正正地说《韶光正好》是你的作品,不会再有任何人质疑!”赵思雨真心为她高兴。
“谢谢,谢谢你,赵律师……”简臻又是哭又是笑,看到旁边收拾东西的秦聿,她站起来深深地鞠了一躬,“谢谢你,秦律师,谢谢你们……”
这场官司打得不容易,因为她的隐瞒,一度让秦聿陷入被动。
其实他有更简单的取胜办法,只要公开《韶光正好》是她亲身经历改编,只要证明当年的事真实发生过,就可以证明《韶光正好》是属于她的。
可是他没有这么做。
他知道了她的秘密,又保守了她的秘密,这让她有一种牢不可破的安全感,神奇地,在这一刻她不再害怕被人知晓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就好像,好像有了人保护自己。
秦律师,真是那种很可靠的人……
“职责所在。”秦聿淡淡说了句,半点看不出打赢官司的兴奋。
赵思雨激动得不行,鼓动简臻,“外面还有你的读者,我们去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们吧!”
“嗯嗯!”想起顶着全网黑支持她的读者,简臻心里十分感动,马上答应了赵思雨的提议。
外面有记者,秦聿对记者这种生物没有好感,没跟她们一起出去,转道去了趟洗手间。
“秦律师……”幽幽的声音突然从旁边传来,秦聿抬头,就见李逸寒森森地看着他,眼里飘着一团鬼火似的,很好地诠释了什么叫“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不过秦聿完全没觉得他够格当仇人。
律师这个行业,双方见面大多立场对立,不过立场对立,只是雇主不同,并不意味着要结仇,很多律师下了法庭私下还是朋友,不然打个官司就结个仇,岂不是要整个行业的同行都是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