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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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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夜之后,步行街的人流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越见热闹。

    大概是觉得带着一只猎鹰太过显眼,王子霄和莫行之出来之前,就将猎鹰托付给了经纪人卫士锦——当时卫士锦脸都绿了,跟猎鹰大眼瞪小眼好半天,确信这位大爷很通人性、绝不会伤人之后,这才勉为其难地接收了这个拖油瓶。

    王子霄和莫行之脸上的伪装,还是剧组专业的化妆师给弄的,走在路上,不管远看还是近看,都是平平常常的学生样,除了像关鹏这样一早就盯住的,任谁也不会发现他们俩就是如今正炽手可热的明星学神。

    关鹏的跟踪技巧非常高明,事实上,他之前找了个机会,在王子霄的鞋底交线处,粘了一个米粒大小的定位器,这个定位器的有效传感范围在一千米左右,所以关鹏根本不用像那些低级狗仔一样紧紧尾随,那样太容易暴露了。他只需要根据定位器传过来的信号,在后面调整自己的方向,就能保证绝对不会跟丢。

    至于王子霄有没有发现这个尾巴?

    还用说吗?

    关鹏自以为乔装完美、手段牛逼。可在王子霄这样的“专业人士”看来,他简直浑身都是破绽。

    他早把关鹏查得底儿掉了,不过却没有拆穿——为什么要拆穿呢?敌暗我明,才是威胁。敌明我暗,那是可利用的工具。

    王子霄跟莫行之商量了一回,就定了今天晚上的出行。

    他们俩在步行街并肩走着,不时说说笑笑,或者去街边的美食摊买点小零食……飞扬肆意,一看便心情很好,就像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庆祝高考的成功。

    今天的步行街上,和他们类似的年轻人实在太多了。一看就是刚刚结束高中生活的准大学生们,他们中一部分是对成绩很满意的,那便大声的笑。一部分是对成绩很不满意的,那便将苦闷发泄出去。反正年轻人的世界,哭哭笑笑,这都是一生只得一回的斑斓青春。

    “钱经理,你再给我们一次机会……”

    “给什么给?知道我们今天请来的乐队什么来头吗?你们前几天在店里打架的事儿,我还没跟你们算呢!”

    “前几天打架?那是别人找上门来,我们帮着店里扛事儿!阿伦现在还在医院里躺着呢,你这不是过河拆桥吗?”

    “什么帮着店里扛事儿,要不是你们水平不行,别人敢过来砸场子?这几天酒吧损失大了!我费尽千辛万苦才找来能镇场子的牛逼乐队,你们赶紧给腾地儿,别跟我墨迹。要不然这样,再给你们五百块钱,我这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那个微微发福的钱经理将五百块钱按到一个挺高大帅气的年轻人手里,然后就回转身,让身后的酒吧打手们将还围堵在侧门不散的几个人赶紧轰走。

    “别动我乐器!我自己来!”

    怕打手们伤到了他们心爱的乐器,那几个人连忙“识时务”的拖着所有家当远离酒吧,一直到前面那个十字路口处。

    因为搞出来的动静太大,还吸引了一些人驻足围观。

    有人认出了这几个人的来头,小声议论着。

    “这不是在光轮酒吧驻场的那个乐队吗?”

    “怎么给人赶出来了?我记得他们挺有实力的……”

    “这年头有实力的人多了,没有名气,肯定要给人欺负。”

    “前几天那事儿……听说乐队的鼓手给打骨折了,乐队缺了一个角,后来补上一个临时的,水平太差,演出效果跌得挺狠。光轮那个钱经理……啧啧,现在旺季,正是能赚钱的时候,他可没那个耐心这么耗着。”

    这些人议论起来哪怕尽量小声了,前面乐队那几个人也基本全听到耳朵里,一时间,羞窘混着气氛,个个脸都憋红了。

    王子霄和莫行之刚好就在这附近,将方才那一幕尽收眼底,然后又混在人群中将八卦听了个全。

    关鹏也混在人群中,扮演无辜的路人。跟着一惊一乍,装的倒挺像那么回事儿。

    “队长……”

    年龄最小的吉他手阿欢死死咬住下嘴唇。

    “给我收回去!还没到山穷水尽的时候呢!”

    说是没到,可乐队里这几个人都明白,他们现在手里快连吃饭、交房租的钱都没了。再说,阿伦还在医院里躺着,医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光轮将他们赶了出来,只给了五百块钱,打发要饭花子一样的态度,他多想硬气点将这钱摔他脸上!

    结果还是得屈辱地装兜里。

    “我还就不信了!咱们今儿个就在街头表演一回!”

    他们乐队,刚成立那会儿,的确曾经混过一段时间的街头。以现在的普世观点来看,混街头的基本都是业余菜鸟,但凡能找到正规的场子,就没几个乐队肯再回到街头的,丢人、跌份儿。

    可短时间内,在乐队缺了鼓手的情况下,他们去哪儿找能接收他们的场子?

    对音乐的热爱,让他们组成一个团体,走上这条追梦的路。

    可这条路实在太艰辛了。

    看不见未来,也找不到方向。

    但当初豪情万丈的从家里出来,总不能就为了有朝一日再灰溜溜的回去!

    “街头就街头,就当痛快一回了!”

    “就是缺了阿伦,没有鼓点,效果肯定会打折扣。”

    都是年轻人,有着不服输的斗志,听了队长史明的建议后,很快就振奋起来,还真的都拿出自己的乐器,吉他手阿欢将他装吉他的盒子摆在前面,用来接受路人的打赏。

    “你们好……不知道能不能让我们也加入?”

    莫行之走上前去,挺长的帽檐在他脸上遮下一片阴影,他微笑着跟那几个人打了声招呼,然后才提出自己的请求。

    “嗯?”队长史明疑惑道,“你们想加入?那你们都会什么?”

    他打眼一扫,本来没将这两个乖乖学生仔模样的人看在眼里,但这样面对面搭上话后,不知怎么的,却突然郑重起来,总觉得看他们的气质,绝对不是一般人。

    “我?我学过一段时间的架子鼓。”

    莫行之俯下身,拿起那两只细长的鼓锤,先虚空挽了几个鼓花。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史明当即更加郑重起来。

    “既然兄弟想跟着玩玩,那就一起来吧。”

    “是这样,我们这里有首歌,不知道能不能借着你们乐队唱出来……”莫行之却又“得寸进尺”道。

    “有首歌?”史明突然讶声道,“该不会是你们自己写的吧?”

    莫行之笑着指了指打过来便一直沉默寡言的王子霄:“喏,他写的,之前大概就写好了。刚才见了你们,突然又来了灵感,现在算是彻底完善了,不知道你们愿不愿意给他这个机会?”

    “能不能让我先看看?”史明自己也是创作型的歌手,写过几首挺不错的歌,在光轮驻唱的时候,不少顾客还表示了喜欢。后来他还将这些歌放到了网上,但由于缺乏宣传手段,到现在也不温不火,传唱度很低。

    王子霄继续不发一言,把那首歌的曲谱给了史明。

    史明仔细地从头看了一遍,然后用赞赏的目光看了王子霄一眼:“兄弟你才是深藏不露啊!这曲子写的不错。不知道歌词是——”

    “如果你们想演奏这首歌,交给我来唱第一遍。”

    史明迟疑了:“这……”

    不过因为曲子实在太棒,他最后还是点头同意了。